落实便民措施 彰显司法为民
牡丹江市两级法院深入基层巡回便民办案
为深入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司法便民服务措施的落实,认真贯彻中院院长张敏提出的便民审判有新突破的工作目标,今年,牡丹江市两级法院全面施行深入基层巡回便民办案措施。
一、快捷立案,全面实现便民诉讼
基层人民法院、法庭结合本辖区的实际,在偏远山区设立便民诉讼联系点,及时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对符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在1个工作日内受案;对小额案件及时立案、及时审结,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二、及时庭审,大力提高审判效率
合议庭在案件审理前进行必要的庭前准备合议,并对有必要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时予以通知,以避免因漏列诉讼主体或未及时释明造成诉累;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及时组织各方当事人抽取鉴定机构,并与鉴定机构加强联系,争取在短时间内作出鉴定结论;对案情并不复杂,当事人证据不多的案件,引导双方当事人协商举证期限,以缩短案件的审限;对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案件及时组织调解,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依法判决;对经庭审查明事实清楚的案件,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合议,在文书形成后2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送达。
三、巡回审理,便民办案彰显实效
对于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影响大,人数多的案件、涉及追索赡养或抚养费,当事人行动不便的案件、重大污染等侵权案件和其他影响重大的案件进行巡回办理;巡回期间,案件受理、送达的时限按事实情况计算,对于简易小额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即审即结;采取巡回现场办案的案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规范审理。
日前,中院民一庭对四起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案件进行了巡回办案,赢得了各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的称赞,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及时受理,全力加快执行节奏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及时立案,阳光收费,阳光受案;对追索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案件和劳动报酬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等涉及弱势群体或民生类执行案件及时予以立案,优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