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五个一律”要求,积极推行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12月12日,牡丹江中院审监一庭邀请两名贪污、受贿罪犯原单位代表参加了减刑案件庭审旁听,并当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罪犯侯某原系一名医生,因受贿罪被林口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现已服刑四年七个月余,服刑期间共获有效奖分4995分,兑现表扬7次。郑某原系一名村长,因贪污罪被阳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已服刑四年九个月余,服刑期间共获有效奖分3645分,兑现表扬6次。两名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无违法违纪行为,一贯表现良好,且财产刑均已执行,并全部退赃。牡丹江监狱对两名罪犯提请减刑九个月。
中院审监一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减刑,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的要求,邀请罪犯侯某、郑某原单位代表共4人参加旁听,并发表了意见。合议庭评议认为,两名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一贯表现良好,应予减刑。因考虑两人均系职务犯罪,对其减刑应适当从严,故决定减刑八个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今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单位代表旁听庭审将作为一项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制度,这也标志着牡丹江中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及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模式改革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