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了五年的欠款,没想到判决后还没进入执行环节,钱就要回来了,太感谢法官了。”范某某激动地握住办案法官的手连忙道谢。
案情回顾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12年10月,被告江苏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某为了进行项目施工,租赁范某某、程某某压路机一台,租赁费90 000元,仅给付二原告10 000元。该项目施工结束后原告就再也无法联系到租赁人李某某,二原告只能向被告追要欠款,但经过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且不承认此笔欠款与其有任何关联。二原告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审理,法院依法裁判被告给付二原告剩余欠款80 000元。
案件审结后,二审法官蒋志红考虑到被告所在地为江苏省,原告五年来长期奔波在两省之间追讨欠款,积蓄所剩无几,生活困难,急需这笔欠款来维持生计,在案件判决后又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双方之间达成还款计划。
11月15日一早,办案法官再次约谈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从法律和人情的双重角度,耐心细致的做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最终,被告同意一次性给付原告欠款80 000元,并当场通过电子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付欠款完毕,长达五年的诉讼之旅终于画上句号。
“我们一直以为,实际施工人对外租赁的机器设备与我们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但是通过法官专业的讲解及耐心劝导,我们了解到关于挂靠施工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后我们公司会加强对这方面的管理,亡羊补牢。虽然这次败诉,但是我们输得心服口服。”被告这样说。
法律的尊严在于执行,办案法官主动帮助当事人追讨欠款,既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成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使被告主动履行,案结事了,获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