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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法院:延伸审判职能 将调解工作进行到底

  发布时间:2017-12-01 13:33:29



    近期,宁安市法院民二庭对两起判决后的案件进行了调解,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使双方握手言和,并按调解协议履行到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件一:

    姚某与董某就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多垫付的医疗费等问题发生争议,董某拒绝返还姚某多支付的费用,无耐之下姚某提起诉讼。

    庭审中,董某认可对方多垫付4万余元费用,但以交通事故后留有伤残,收入微薄等理由,只同意按月分期给付,且同意给付的金额与姚某要求相差甚远。

    判决生效后,董某给办案人打来电话,希望法院能对双方进行调解。办案人考虑判决虽生效,如果能通过调解促成双方自动履行判决,既不失判决的权威性,又能减少当事人程序性的诉累,于是再次启动调解。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协商,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董某按判决内容一次性履行了给付义务。

    案件二:

    张某与刘某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在诉讼时,双方争议非常大,几经调解未果的情况下,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上诉期内,刘某找到办案人,请求法院对双方再做做调解工作。办案人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下定决心促成双方和解。因双方当事人是亲友,办案人从亲情关系入手,一步步开展工作,历经多次调解,费尽口舌,终于化解了难以协调的矛盾,刘某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烟花

    宁安市法院民二庭改变传统的先调后判、判后不调的审理模式,通过对宣判案件再次启动调解程序的工作方法,延伸了司法为民服务,既提高了息诉服判率,提升司法公信力,也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少当事人实现利益的成本,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的审判结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责任编辑:邢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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