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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方法不对头 小心债主变被告

  发布时间:2017-11-28 15:06:34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但维权也要以一种正确的方式进行,否则就会变成侵权,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薛某

    李某河,你欠我的钱什么时候还啊?

    李某河

    我现在手里钱太紧了,大哥再容我几天,我肯定还你钱,放心啊!

    薛某

    就这么点钱,你都欠我多长时间了,你自己说说,我再给你一周时间,下周一定得还我钱!

    一周过去后……

    薛某

    这都过去一周了,李某河还没还我钱,我必须得自己想办法了。

    薛某

    哈,我有办法了,李某河包了我的地,我何不收了他种的黄豆,变卖后就当作是他还我的钱了,就算他不高兴也说不出理来。嗯嗯,就这么办。简直太佩服我的智商了。哈哈哈哈!

    薛某说干就干,真的去收黄豆了。

    薛某没想到,李某河把地转包给了他的弟弟李某生,薛某实际收了李某生种的黄豆。李某生得知后,找到薛某理论。

    李某生

    薛某,你收了我种的5.8垧的黄豆,你应该把黄豆款还我!

    薛某

    李某河欠我的钱,我收的是我包给他的地里种的黄豆,到底是谁种的我不管,损失你找李某河要去。

    李某生找薛某协商未果,一气之下,将薛某诉至法院,要求薛某返还其收割的5.8垧的黄豆款。法官会怎么裁判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法官论理

    被告薛某未经原告李某生允许,两次收割李某生耕种的黄豆,并拒不返还,其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主要有八种方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本案中被告薛某已经将黄豆变卖,不能返还原物或恢复原状,只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将收割的黄豆按市场价格计算,扣除人工费等各项支出费用,剩余变卖款项返给原告李某生。因此,法院支持了李某生要求薛某返还其收割的5.8垧黄豆款3.4万元的要求。

    法 官 提 示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公民维权,行之有道。公民保护自身权益应当采取理性措施,而不应通过简单的三方抹账混淆法律关系,造成侵害他人权益的事件发生。本案中,薛某虽然与李某河存在债务关系,但其不应在未征得原告李某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割变卖其耕种的黄豆,其行为已然侵害了李某生的合法权益,合法债务不能通过此种形式得到保护。薛某与李某河之间的债务纠纷应当以正当方法如双方和解、村委会调解、向法院起诉等合理方法进行解决。

责任编辑:邢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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