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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一庭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深入基层巡回办案

发布时间:2012-05-15 12:50:38


中院民一庭认真落实便民利民

措施深入基层巡回办案

 

中级法院民一庭认真贯彻中院院长张敏提出便民审判有新突破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司法诉讼助民、法律服务便民、履职尽责安民、密切关系亲民的“四为民”活动,深入基层开庭把执法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赢得了基层群众的赞誉。

2012229,中院民一庭受理了四起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案件,经过审查发现这四件案件均是村民代表认为村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签订承包合同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直接关系到全村村民的切身利益,全体村民乃至地方政府都很关注案件的审理。考虑到春耕在际,如果在中院开庭审理,很多村民都不能到庭旁听庭审,为方便群众,减少当事人诉累,中院民一庭决定到基层巡回办案,真正将便民措施落到实处。201239日,中院民一庭黄为民庭长亲自带队,抽调一个合议庭携带这四个案件,到穆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民一庭法官严格遵守庭审要求,规范庭审礼仪,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及陈述意见。还充分利用巡回办案大力开展法律宣传,做好审判案件的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等工作,有效推进诉讼调解工作。

中院民一庭深入基层、巡回办案,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化,充分体现了心系百姓、司法为民的宗旨,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形象,赢得了各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的称赞,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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