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六 期 2011年1月21日
最高院授权绥芬河法院审理涉外涉台民商案件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授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通知》,授权绥芬河市法院有权审理管辖其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并要求:“为切实保障审判质量,绥芬河市人民法院必须设立专门审判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这标志着绥芬河法院巳经成为全省唯一一家享有涉外审判权的基层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边境贸易往来的不断深入和旅游业的发展,涉外案件也逐年增加。双方在贸易中发生的纠纷日益严重,如果走外交途径,会为当事人增加很多诉累,处理的时间也相对漫长。为此,绥芬河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工作主题,想方设法提前介入调解涉外案件,通过诉前,从人性化的角度化解矛盾纠纷,减轻诉累。为构建健康有序的涉外经营环境,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发挥了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去年以来,协助司法机关调解涉外案件14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同时,根据绥芬河市经商从业人员多,诉讼不便的特点,绥芬河市法院主动指派法官深入青云、海天等大型边贸商场,登门办案,处理大批业户在经营中引发的承租、转让、借贷等合同纠纷案件。针对外贸企业编撰了针对性、指导性较强的《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律服务指南》,为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为合理解决涉外矛盾冲突,解决途径非司法化的现状,该院积极促成最高院和省高院相关部门领导共赴俄罗斯远东参加司法协作论坛,积极争取涉外民商事审判管辖的授权,通过层层申请,最高人民法院终于在2010年11月16日批复《授权绥芬河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该院的这一举措,为深入化解边境贸易纠纷打开了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