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但是我们总会遇到一些
拖延时间、拒不还款的被执行人
往往拖着拖着的结果就是
电话不接了
人也消失不见了
玩“失踪”、躲“猫猫”
为了逃避执行
除了以上这些惯用的伎俩
有的失信被执行人甚至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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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案件的主角便是一个
言而无信的失信被执行人
对于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
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
速来围观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杜某向申请人杨某借款17000元,并出具了借据,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期限。此款经杨某多次催要,杜某一直未还,故杨某起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由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到期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对被执行人杜某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可是,被执行人杜某在明知是法院查封物的前提下,未经过法院同意私自将已被法院查封的黄豆及玉米变卖,所得价款并未用于偿还拖欠杨某的欠款。
杜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杨某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权威,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能执行,情节严重,故将其犯罪线索移送穆棱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发布了通缉令,在车站将杜某抓获,并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杜某的家属多方筹集资金,将执行款全部给付到位,并获得了原告的谅解。
法官说法
请问,被执行人哪些行为构犯罪?
履行生效判决是被执行人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杜某在本院判决生效后,多次逃避法院执行,特别是在明知法院查封财产后,擅自变卖、转移查封物,致使判决无法履行,已构成拒执罪。
请您谈谈打击拒执罪的重要意义。
在公安机关将杜某抓获,并对其进行拘留后,杜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的严肃性,已自行筹资将欠杨某的全部执行款履行。通过打击拒执犯罪对失信被执行人产生震慑作用,彰显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