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工作是彰显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原则的保障措施之一。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工作全过程,参加合议庭或大合议庭的合议,提升审判工作的知情面和透明度,对每一个案件提供的证据链进行依法依规的辨析和采信,以达到正确无误的判决结果。通过参加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践我有以下肤浅的认识:
找到了发挥余热展示退休生活人生价值的机会
我从市国家安全机关正式退休以后,曾受聘于西安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虽然时间不算长,但是对基层法院的某些方面的工作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从这个基点上出发,再去做人民陪审员工作,就显得不那么陌生了。我认为,人一旦从原来的工作岗位退下来,不能娱乐至上,沉于享受、不思进取,更不能无所事事,应该去做点什么,应该通过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来展示和获得新的人生价值。而做人民陪审员工作,恰恰是可以展示退休生活人生价值的极好机会,我认准了这个理儿,所以,我决定不能失去这个锻炼自己的良机,经原单位组织的同意,区人民法院的审核,区人大的任命,我当上了一名人民陪审员。
开阔了视野,拓宽了学用相结合的法律实践领域
由于基层法院承担的民事诉讼案件较多,法官的工作量较大,任务繁重,所以,人民陪审员获得参与庭审的机会也相应的多起来。通过参加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我深深的感到,虽说都是民事案件,但是,它所能适用的法律条款却不尽相同,包罗万象。基层法院的法官们,针对每一起案件的不同情况为了开好庭,在庭审前,都会进行充分的准备,做足了功课,找准适用的法律条款,以做好庭审工作。可以说,基层法院的每一位人民法官,都是我们人民陪审员的良师益友,他们通过言传身教,大大提高了我们参与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共同圆满完成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加陪审,参与合议,做好人民法官的助手
在每一次庭审中,按照庭审的法律程序要求,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员都要参与合议,各抒己见,以求民事案件的公正判决。人民陪审员在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中,对每一起案件的来龙去脉、证据要件、辩论焦点以及最后陈述都有了一个全面了解,审判长随即提出的初步意见后要求每一位陪审员发表合议意见,在这种情形下,作为人民陪审员,我们都提出了一些不成熟的意见,这些想法和意见,和人民法官的审结意见都是相吻合的。为了提高民事案件的调解成功率,我曾协助人民法官对一起家庭财产继承的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进行了庭外调解,由于方法得当,切中要害,原告自愿提出了撤诉。
(作者系牡丹江市国家安全局退休干部,2014年被任命为西安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