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有高堂是一家人的福气。然而,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生活中遗弃、虐待老人的事情却常有耳闻,儿女是父母的心头肉,子女却对老人弃之如履,可叹奈何,但是,老人即使老了,也要做个有文化的老人,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今天,小编就通过下面一个案例,跟大家说说赡养那些事。
案情简介
66岁的孙某几十年如一日,含辛茹苦养育了两子两女,如今年龄已高,又因眼底出血引起了眼动脉堵塞,永久失去视力。儿子未尽赡养义务,也没有及时给付医疗费用,老人以此为由将其中的一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每月给付赡养费,遇疾病等需要大额支出的情况,根据支出情况,子女共同承担。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给付原告孙某1 800元(包括医疗费1 000元、2015年1月至4月赡养费800元);此后,每月15日给付原告赡养费200元。
法官提示
一、老人被赡养受到哪些法律的保护?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法律对赡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中国式的父母大多是不善于表达的
却从小到大用行动偷偷爱了你一辈子
不论贫穷或富有,不论疾病或苦难
倾其所有来爱你,包括自己的生命
当你的人生踏上了一个又一个新的台阶
当你忙着为一次次升学而兴奋时
当你沉浸在一次次升职的喜悦中时
当你有了自己的爱人和家庭时
父母却在你不经意间悄然老去了
当你老了,换我来悄悄爱你吧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对待赡养老人这一法律问题,法律仅仅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还需要从我们唤醒心中的那份善意,那份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