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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中院贾院长的“包院日记”(之五)

  发布时间:2017-09-30 16:50:41



    今天是9月14日,星期四。

    为进一步了解基层包院干警执行工作现状,为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助力“百日攻坚”活动再创佳绩,全力推进“七大工程”建设,上午,我与穆棱市法院副院长徐远见、执行警务局局长郭志刚等八名干警,一同深入执行现场,亲自参与三起案件的执行工作。见证了执行警务局干警发扬雷厉风行、刚柔相济的执行作风,一天时间顺利执结了两起骨头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河西镇被告赵某因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被判决给付原告陈某五万元赔偿金,判决生效后,赵某只履行了一万元。我们一行来到赵某家中,要求其马上履行剩余赔偿金,赵某仍拒不履行。执行组当即将赵某强行带回法院进行说服教育,这一系列行为让赵某感受到了执行警务局的威慑力和执行力,赵某当场履行了剩余四万元赔偿金,至此这一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全部执结完毕。

    穆棱市福禄乡自平村的被告张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判决归还原告李某购买种子的费用,穆棱市法院执行警务局干警先后四次到被告张某家中,要求其按期履行还款,张某仍拒不履行。在自平村村支书何书记的陪同下,执行组来到张某家中,我同何书记进行了推心置腹的交谈,要求其协助做好思想工作,使被告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过充分说教,分析利害,张某当场履行了部分欠款。看到久追不回的欠款终于落实到位,原告李某握住执行干警的手连连感激:“谢谢法官,您们真的是为我们办实事儿,我给您鞠一躬!”

    虽然有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没找到,但是一上午成功执结二起多年未结的案件,当事人高兴,干警高兴,我的心里也是很欣慰的。

责任编辑:邢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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