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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中院:党委支持,合力亮剑“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09-30 16:50:14



    牡丹江市委政法委一直致力于支持人民法院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结合牡丹江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17年9月25日正式出台《中共牡丹江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积极助推法院执行工作。《意见》主要确定了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深刻认识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法律权威尊严的战略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深刻理解做好该项工作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牡丹江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是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坚持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格局。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构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推动形成解决执行难合力。

    三是建立和完善依法协助执行机制。健全完善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有条件的部门与单位都应当与人民法院建立网络查询及协作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着力破除各部门之间以及各级党委、政府与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信用信息壁垒,依法推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四是强化政法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协调督办,定期听取人民法院工作汇报。完善由党委政法委负责牵头、相关单位参加的全市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帮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暴力抗法事件、重大执行信访案件。

    五是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担负起解决执行难的主体责任。遵循依法、公正、高效、廉洁原则,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强化判决和裁定的公正性。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

    六是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视察、调研、专题审议等形式,依法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规对执行活动进行纪律监督,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监督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七是大力宣传和营造解决执行难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尊重宪法和法律权威,积极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努力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形成支持执行工作的强大工作合力。传媒集团、各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把依法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作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一项公益事业,积极宣传、广泛发布。各类新闻媒体要通各种载体,全面展示我市法院破解执行难所取得的成效。

    市委政法委的支持,为全市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提供有力的助推。我们将积极落实《意见》具体要求,充分利用市委政法委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构建的综治格局,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委刘忻书记“望在执行年活动中,扎实工作,为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建设再立新功”的批示精神,攻坚破难,奋勇拼搏,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责任编辑:邢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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