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执行人岳某与被执行人镜泊湖管委会财产权属纠纷一案中,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将500平方米房屋内的物品迁出,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 9月15日,阳明区法院向破解执行难再次挺进,由执行警务局局长王伟东带领执行干警赶赴宁安市执行该案,并利用官方微博对执行过程进行直播。经过7个多小时的工作,案件顺利执行完成,申请执行人岳某拿到房屋钥匙。
7时50分
阳明区法院执行警务局干警集结完毕。
10时零7分
阳明区人大法制办主任赵俊阳、人大代表程普岩与执行警务局干警一起赶往执行现场。
10时30分
到达被执行房屋现场,使用工具破门,测绘人员顺利进入屋内开展测绘工作。
11时30分
清点现场,并对屋内及地下室的物品并进行登记。
12时10分
一名自称金某的案外人出现在执行现场,要和执行干警面谈,阳明区执行警务局局长王伟东接待了他。金某情绪激动,称其是屋主,他要求执行干警出具执行依据,经过1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解,金某情绪缓和,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
14时
房屋内物品暂时封存,将房屋贴上封条,并为申请人做完笔录。
14时05分
阳明区法院执行警务局局长王伟东将房屋上锁。
14时10分
阳明区法院执行警务局局长王伟东将房屋钥匙交到申请执行人岳某手中, 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