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预决算公开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31 09:03:31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全市法院系统的领导机关,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对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根据《宪法》规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设18个职能庭(局、室、队),内设机构为科级。共有在编干警209人,其中行政编184人,事业编25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门决算情况说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07.50万元,年初结转1,917.70万元,总计6125.20万元。比上年增加721.96万元,增加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补发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目标奖标准提高,由于审判业务工作需要,相应办案业务经费也比上年有所增加。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07.50万元,比预算增加162.44万元,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补发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目标奖标准提高,由于审判业务工作需要,相应办案业务经费也比2015年有所增加。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4.5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660.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万元。比上年增加70.64万元,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补发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目标奖标准提高,由于审判业务工作需要,相应办案业务经费也比上年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07.5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282.5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01.4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10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万元。比2015年增加721.96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预算增加162.44万元,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补发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目标奖标准提高,由于审判业务工作需要,相应办案业务经费也比2015年有所增加。

(1)2016年度行政运行比上年增加225.03万元,增加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调资。(2)2016年度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比上年增加494.75万元,增加原因是:审判业务工作需要,补充办案经费。(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27.50万元,增加原因是:当年病故人员抚恤金。(4)住房保障支出28.4万元,比上年增加3.68万元,增加原因是:新增人员提租补贴。

 (三)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4.50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282.5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98.2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680.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万元。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70.64万元。增加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补发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目标奖标准提高,由于审判业务工作需要,相应办案业务经费也比上年有所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07.5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1699万元,总计5906.50万元,比上年增加721.96万元,增加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补发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目标奖标准提高,由于审判业务工作需要,相应办案业务经费也比上年有所增加。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3744.5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660.8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0万元。2016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6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2162万元 。增加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补发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目标奖标准提高,由于审判业务工作需要,相应办案业务经费也比上年有所增加。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432.5万元 ,增加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补发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目标奖标准提高,由于审判业务工作需要,相应办案业务经费也比上年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44.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6.20万元,项目支出1378.30。比上年增加70.64万元。新增人员工资及补发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目标奖标准提高,由于审判业务工作需要,相应办案业务经费也比2015年有所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6.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1.90万元,比上年增加237.64万元,原因是新增人员工资及补发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目标奖标准提高;商品和服务支出92.20万元,比上年减少59.63万元,减少原因是,公务支出下降;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52.10万元比上年增加78.31万元,原因是补发离退休人员工资,当年病故人员抚恤金。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33.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1人次,因公出国(境)费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现有公务车辆29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9.4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减少支出94.26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减少不必要支出,降低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成本。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2万元,与2015年减少59.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加强经费管理,支出成本下降。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9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1.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5.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9台,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台、其他用车2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9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6年度我部门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本项目的名称为:政法系统专项经费,金额:1040万元,立项依据: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财政部门要根据人民法院所担负的工作任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保障人民法院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起止时间:2016年1月至12月。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项目评价采用比较法和因素分析法进行评价,经现场斟验、检查、核实得出相关指标。评价绩效指标设定较合理,能够较全面的反映出效益和存在的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大局安定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执法办案公正高效廉洁,司法形象良好。

   第四部分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 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五、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 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八、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种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1-8:市法院决算公开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