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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法院:成功调解99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发布时间:2017-09-08 19:36:20



    近日,东宁市法院成功调处了99起涉群体性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以调解结案的方式使涉百人、涉百万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15年6月到2016年6月,99起案件的被告丛某在施工建设三岔口罐区土地整治项目时,雇佣李某、霍某等99人从事劳务,工程结束后未能全额给付劳务费,尚欠李某等99人劳务费共计126.8073万元。因被告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系该工程的承包方,李某等99人同时将其诉至东宁市法院,要求被告丛某及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东宁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此案,该案涉及农民工人数较多、拖欠工资金额较大、原告们情绪波动较强烈,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信访矛盾,此案引起东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东宁市检察院于今年5月15日发文支持原告们起诉。

    东宁市法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启动涉农民工案件快立快审快处机制,及时了解案情,掌握原告动向,固定原告诉请、稳定原告情绪。因案件与案外人梁某存在关系,应当事人申请,4月20日追加第三人梁某参加诉讼。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做被告方工作,梁某先行拿出部分劳务款,于7月1日对45起标的较小的当事人先行给付14.8796万元。因二被告与第三人之间权利义务与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法院为保障原告权益能够顺利实现,于5月25日冻结了三岔口罐区东宁市土地整治项目指挥部应付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16万元。

    因被告之间互相推脱,就谁担责一事争议较大,致使案件进入僵局。为使案件顺利解决、化解双方矛盾,东宁市法院民一庭庭长蔡晓东多次去牡丹江找被告方进行调解,向其释明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详细核实具体拖欠的工资金额,并协助三者理顺其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使之消除矛盾形成一致意见,最终与原告达成调解:由被告丛某于10月30日前给付31.9277万元,余款80万元于12月30日前付清,被告江西威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丛某承担连带责任,99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邢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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