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纪委关于司法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省、市政法委提出的关于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工作安排,实现司法资源的高效配置,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发挥刑罚预防和威慑功能,促进司法公正,东安区法院作为牡丹江中院指定的试点单位,在东安区政法委的有力支持与辖区公、检、司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于2017年8月29日完成了《东安区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制定工作。
该实施细则于2017年9月1日在东安区公、检、法、司四部门正式试行。在此项工作的筹备过程中,公安局、检察院与东安区法院联动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快速办理的试运行。被告人樊某某危险驾驶一案,从公安机关立案到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再到法院的开庭审理与宣判的全部办案时限仅为25天,充分体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司法效率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