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林口县法院执行警务局出动干警8人,警车2辆前往林口县柳树镇晨光村,执行初某与孙某某的的人身权纠纷一案。
在初某与孙某某的人身权纠纷案中,林口县法院于2017年1月16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孙某某偿还初某1.4万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孙某某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人员也多次向其告知不履行法律责任的后果,但被执行人孙某某拒不执行。8月30日上午,林口县法院执行警务局干警将其传唤至法院,在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孙某某做了大量说明工作、进行了相关的劝解和教育,在释明有能力履行但拒不执行的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规定后,被执行人依旧没有主动履行的意愿。因此,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人员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自从省高院提出要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之后,林口县法院执行警务局一直将这一行动理念牢记于心,坚决打赢百日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