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期 2011年1月17日
东宁县法院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近日,东宁县法院被黑龙江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几年来,东宁县人民法院党组始终坚持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举措,强化做好服务大局的效率;以管用的机制建设为抓手,强化审判工作司法为民的突出效果;以全员素质提高为载体,强化队伍建设的质量提高,法院的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注重发挥审判职能,为大局服务效果好。一是坚持服务企业发展。制定了《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审判工作意见》,三年来年均审结涉企商事案件359件,平均审限14.6天,标的额3200余万元,涉企执行案件191件,平均执行期限21.5天,为企业执行回款1000余万元,为信用联社收回不良贷款520万元;与18个外贸企业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为企业讲法制科30余次,发出司法建议320余份。2007年,荣获“全市创建优良经济法制环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二是司法便民措施有力。2008年以来,先后建立了15个巡回法庭办案点,平均每年巡回审理涉农案件455件,平均审理期限6.3天,其中30%的案件,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审理、当庭调解给付,年均为农民节省旅差费用2万余元。在全县102个行政村屯选聘了110名村民作为诉讼信息员,遇有急案、农忙季节发生案件时巡回到田间地头审理,解决农民群众诉讼难问题。去年4月,《人民法院报》将该院推行诉讼信息员制度的做法给予了报道,并配发了评论,《黑龙江日报》等多家媒体予以转载,中央电视台、黑龙江电视台新闻联播对该院巡回法庭工作作了报道。三是化解矛盾纠纷效果好。建立了调解激励机制,将庭室和法官个人的调解指标纳入目标考评。刑事审判总结出了“加重法律释明、减轻法律误解、乘势进行调解、除去调解阻力”的“加减乘除”调解法,使刑事附带民事的调解的“调解率、调解自动履行率、原告人获赔率、当事人满意率”达到了“四个百分百”。2008年中院组织全市法院在该院召开了刑附民调解工作现场会,该院的工作经验在省委政法委信息上刊发。五年来,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始终保持在87.4%以上,息诉判率96.2%以上,连续5年新案“零上访”,连续4年“两会”和敏感时期零进京访,2008年被评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重机制建设,审判工作业绩突出。该院以执法质量年、司法管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审判机制,加强审判管理。一是推行案件速裁审理机制。2007年以来,该院先后出台了“民商事案件速裁审理规定”等10余项优化改组审判资源的规定,成立了民商事案件的速裁审理组、审判辅助工作中心,把原由审判员承办的审判辅助业务分流给法官助理和司法警察,让审判人员全身心投入案件的调解和裁判中去。速裁组成立三年来,审理1500余件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60%,平均审限4.2天。实行简易程序刑事案件占刑事案件总数近70%,平均审限由1998年实行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第一年的15天,缩短到目前的3.5天。二是推行质效目标管理机制。出台了《目标考评办法》、去年及去年评查细则》,把案件质效指标化分解到部门和个人,落实到岗位责任状中,每月公布考评结果。在2007年的年终考评中,该院根据考评结果,对未完成指标的2个庭长予以撤职。对完成任务指标考核靠前的3名中层副职提升为正职。并设立了案件质量奖,每出现一个质量问题扣除相应奖金。在2008年年终考评中,该院对有3起更改案件的庭室扣发了1200元奖金,依据卷宗质量评查结果,对相应庭室扣除了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案件质量奖。三是推行监督管理网络机制。该院建立了由研究室负责总监控,立案庭、审监庭、办公室、政工科、执罚队各司其职的监督网,监督结果记入法官的执法档案,并根据目标考评规定评出绩效等级。仅2009年,共评查卷宗3000册,裁判文书1600份,对评查出的387个问题进行了整改。该院的“综合结案率、调解撤诉率、更改率、息诉服判率、执行率”在标准化管理考核中,连续三年保持前三名。
注重素质提高,队伍管理严格有序。一是人才培养抓得实。领导班子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在干部使用、财务支出等干警关心的重大问题上,坚持原则,集体决策,公正公开,接受监督。连续三年被县委评定为优秀班子。开展了学习型法院建设活动,五年来,全院有12人通过司法考试,7名干警考取法学在职硕士研究生,干警法律本科学历达到100%。培养出了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标兵李霞、全市法院系统王瑛式优秀纪检干部杜蕴东等先进典型。二是队伍管理抓得好。建立《机关纪律奖惩办法》等20余项管理制度,把结果记入法官执法档案,作为干部晋职晋级、提拔使用的依据。层层签订岗位目标责任状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状,选派忠于职守、敢抓敢管的纪检人员每天不定期巡视,发现问题即通报处罚。该院从严治院的做法得到县委的充分肯定,2008、2009连续两年在东宁县目标考核中评为优秀单位。三是廉政建设抓得严。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建立了廉政保证金和廉政绩效基金制度,对当年财政的支持,建立了廉政保证金和廉政绩效基金制度,对当年党风廉政、办案执法不出问题的,除如数退回廉政保证金外,每月还核发固定数额的廉政绩效奖金;出现问题的,除不发奖金外,还收缴廉政保证金。2007年以来,该院对违反机关纪律的5名干警及所在庭室正职、主管院长收缴廉政保证金4000余元,有效杜绝了金钱案、人情案、权力案的发生。连续10年无干警违法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