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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法院:扣押被执行人车辆 保护申请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7-08-30 16:55:51


    8月29日下午,林口县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局派出执行人员9人,警车2辆到古城镇湖水村扣押邱某与陈某云、陈某松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所涉及的车辆,以保护申请人的权益。

    邱某与陈某云、陈某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林口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 日作出判决,责令陈某云与陈某松向原告邱某给付本息合计98865.7元,但被告并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随后邱某于2016年10月1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到被执行人员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却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责任,经查陈某云丈夫赵某某名下有一台比亚迪轿车,法院便对其名下车辆进行依法查封,但查封后陈某某与赵某某将车隐匿,经过法院干警的不懈努力,多方查找下,在第三人张某某家中发现该车,遂法院执行人员集中警力,到湖水村赵某某的家中,将赵某某的车辆强制扣押到法院,下一步法院将对该车辆依法进行价格评估,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攻坚战的胜利,表明了林口县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局全体干警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心,也增强了全体干警坚决打赢百日攻坚战役的信心,为法治社会的建立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邢宇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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