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23日、24日,西安区法院引入“3+4”大合议新模式,即合议庭由三名员额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审理了三起案件,第一起案件是涉及政府征收的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第二起是涉及被告主体变更及追加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第三起是被二审发回重审且在事发地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其中第三起案件经审理查明,原告分别是死者的妻子与女儿,被告和死者原是同事,同在西二条路某小区居住,死者为前业主委员会成员,被告为现业主委员会主任,因工作矛盾,原被告双方发生争执,当天近7时,邻居发现死者倒在小区大平台的楼梯上,医院作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认定死亡原因为猝死、冠心病。公安局依法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原告诉讼中申请对死者发病猝死同被告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鉴定,并主张赔偿25万余元,被告不同意赔偿。
鉴于该案的实际情况,为充分体现司法公开、公平和正义,反映出对本案处理的社情民意,西安区法院从人民陪审员中选取了有代表性的四人参加该案的审理,他们分别是曾经担任过劳动争议仲裁员的公务员、调解过业主矛盾的社区干部、乡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员、媒体记者。在法庭调解阶段,原告要求赔偿7万元,被告称出于人道愿意给付2000元,未能未达成和解协议。庭审后,人民陪审员和法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对案件事实发表了意见,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