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区法院以中院张敏院长人大工作报告中所要求整体庭审水平有新突破为工作目标,组织开展了“示范庭”庭审评比活动,正副院长带头办案,庭长、副庭长带头开示范庭,掀起了人人争开示范庭的热潮。通过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审判人员庭审驾驭能力,规范了庭审行为,促进了庭审质量的提升。
东安区法院“示范庭”庭审评比活动采取“三管齐下”的方式,分三个层面同时进行:一是开展庭内自评。由本庭庭长牵头组织,审判庭所有法职人员逐一在庭内开示范庭,全庭人员进行旁听,现场打分、点评。要求各庭室庭内自评案件每月不少于2件;二是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联评。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随机入庭听审,现场评议打分,对考核结果进行全院通报;三是推行阳光审判公开评。为了推行阳光审判,检验示范庭的社会效果,东安区法院要求每个示范庭开庭前,要邀请区人大、政协、政法委及部分执法监督员入庭听审,现场打分、评议,并将考核结果做为年终评优的依据。
为了建立科学公正的庭审考评体系,东安区法院结合庭审实践,制定了严格的《刑事一审案件庭审考核标准》、《民商事一审案件庭审考核标准》下发到各庭室,对庭审程序、庭审礼仪、庭审语言、法官综合能力、法袍穿戴、法槌使用及书记员的速录能力进行了严格规范。现已开展庭内自评8件,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联评3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示范庭7人次。同时要求审判业务人员今后要以示范庭为例,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审判技能,增强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切实提高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