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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中院作出向刘春荣学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7-19 09:27:43




    刘春荣,女,汉族,48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巴彦县人民法院兴隆镇人民法庭庭长。

    任职10年来,她所在的法庭共办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200件,结案率100%,她本人共办结各类案件2307件,结案率为100%,个人结案件数占所在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20%,在全院审判人员中占位第一,取得了无发改、无申诉、无信访、无超审限、无媒体曝光、无有影响个案发生的好成绩。为回应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她建立了3个巡回法庭和法庭工作室,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涉信访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纠纷不出辖区和乡村。2012年以来就帮助多名群众办理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让经济困难的群众能打得起“官司”。刘春荣日均审理案件2.2件,几乎每天都在办案,随时在与当事人沟通,老百姓都管他叫 “没节假日的法官”。秉承“案结、事了、人和”的办案原则,2012年以来,她以调撤方式结案2077件,调撤率达到90%以上,办案质效在全院审判人员中名列前茅。在她的示范带动下,兴隆法庭多年来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无被群众投诉案件发生。

    她多次被省、市法院授予法院系统办案标兵荣誉称号,4次荣记个人三等功,2014年被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法院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1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201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201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央视评为“我最喜爱的好法官”,同时当选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表、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刘春荣同志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充分展示了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全市法院和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司法事业,情系人民群众,自觉服务大局,公正廉洁司法的杰出代表,集中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精神风貌,是广大干警学习的榜样。

    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号召,全市法院干警要向“我最喜爱的好法官”刘春荣学习,学习她爱岗敬业、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热爱司法审判事业,始终将公平正义作为职业追求;学习她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公仆情怀,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百姓排忧解难;学习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正直严谨、克己奉公,树立起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学习她与时俱进、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不畏艰难困苦,始终无怨无悔,用良知和责任、心血和汗水,谱写出动人的奉献之歌。

    全市两级法院要把开展向“我最喜爱的好法官”学习活动,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重要内容,与深入开展向邹碧华、黄志丽同志学习活动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不断挖掘先进典型的事迹,增强宣传活动主动性,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争当合格党员、争做好法官。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以“我最喜爱的好法官”为榜样,自觉将向先进典型学习内化为持久的精神动力,不忘初心、扎实工作,攻坚克难,埋头苦干,全力建设“七大工程”,全面打造“四型法院”,为实现两年内实现创建全省一流法院、五年内实现创建全国一流法院的总体目标而不懈奋斗,用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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