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刑一庭在审理未成年案件中,始终贯彻“感化、教育、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创新法庭审判、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及回访等工作模式,适应了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新需求,推动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深入开展。目前,中院刑一庭已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9人,其中一人判处管制,四人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创新案件审理模式,促进庭审高效规范
中院刑一庭审理末成年刑事案件时,在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基础上,严格实行六大原则和五项审理措施。“六大原则”即:一是不公开审理原则;二是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三是分案审理原则;四是及时审判原则;五是保护未成年诉讼权利原则;六是温和庭审原则。五项审理措施:即一教育、二帮扶、三调查、四见面、五必须的工作模式。一教育,就是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贯穿于整个审判始终,同庭前、庭后、庭审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未成年被告人认识自己的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伤害及对社会带来的危害后果,让被告人谈自己的认识和改邪归正的决心,真正使案件审判收到教育、感化、挽救的效果,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二帮教,是判前帮教和判后帮教,有效落实帮教措施;三调查,是调查被告人的成长经历,调查被告人的家庭状况,调查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四见面,即庭前与被告人见面,与被害人见面,与所在学校、社区相关领导见面,全面了解案情;五必须,是对未成年人审判做到必须庭前释明,必须指定辩护人,必须让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监督审判和帮教,必须使庭审气氛宽松,必须使裁判文书人性化、教育化、法律化。
二、拓宽帮扶教育渠道,创造良好回归环境
中院刑一庭积极开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教育环境、家庭生活环境以及社会成长环境的调查活动。并采取法庭教育的方式,重新树立未成年被告人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保证未成年被告人悔过自新、重返社会后能获得更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和家庭生活环境。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针对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尽量适用非监禁刑罚,以期通过社区矫定期和不定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技能培训、就业指导以及心理矫正工作让他们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三、建立健全回访制度,确保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为了解未成年审判教育效果以及未成年犯充分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的社会效果,建立未成年犯回访制度,设立未成年犯回访台帐。针对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犯,采取“家访”制度,即到未成年犯家庭了解未成年犯在少管所的服刑情况和改造情况,并将情况记入监禁刑未成年台帐。针对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采取“双访”制度,即到司法所全面了解未成年犯接受社区矫正情况后,再与未成年犯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其改造的进度,最后将了解到的情况记入非监禁刑未成年犯台帐。通过回访制度,不断总结审理不同案由未成年犯刑事案件的经验,不断发现审理未成年犯刑事案件存在的问题,促进了未成年审判工作的创新发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