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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人民法院:“另辟蹊径”解纠纷 多年积案终化解

  发布时间:2017-06-13 15:05:30


    申请人刘杰生自2006年起到被申请人林口县建堂乡中心农机修造厂从事临时工作。2012年11月30日上午8时,申请人在工作时,左手臂被机器绞伤。经林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被申请人应给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补助5.0325万元,自2013年12月10日起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变化适时调整。

    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将建堂乡中心农机修造厂转让他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申请人又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非常不满意,认为既然在法院申请了执行,就应该向法院要钱,并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对此执行警务局多次召开小组会议,研究这一案件的执结措施,该案执行员吴建军带领法警数十次到距离60公里以外的被执行人住所地执行,经过协商和劝说,被执行人分期给付申请人赔偿款6万元。但申请人仍希望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其他诉求,每天拨打数十个电话给办案人进行催办。办案人顶着压力,继续做被执行人和申请人的工作,同时也不断寻求新的解决办法和执行措施。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发现,被执行人的弟弟在政府部门上班,而且是个明是非、讲道理的人,于是办案人决定采取迂回的方式,与被执行人的弟弟进行联系和沟通,希望他对被执行人进行劝解,彻底解决该起纠纷。经与被执行人弟弟沟通,他同意劝解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面,办案人尽量安抚申请人的情绪,说服他放弃部分不尽合理的诉讼请求。2017年6月6日,案件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再给付执行款10万元,本案成功化解。

    2017年被定为全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年”,今年以来,林口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时刻秉持着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观念,严厉惩戒拒不执行、逃避执行行为,严格监控失信被执行人行为,为尽快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目标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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