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切实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履职自觉,强化使命担当,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地生根。
坚持“一把手”带头。中院党组“一把手”肩负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牵头抓总、靠前指挥,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即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不当“甩手掌柜”,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
摆在重要位置。中院党组牢固树立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像分析审判形势一样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切实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
凝聚工作合力。中院党组坚持意识形态工作不是政治部门一家之事,不能让政治部门“单打独斗”,必须坚持“一盘棋”、形成“大合唱”。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指导和推动中院各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融入各自工作,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行政管理、审判管理、队伍管理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条战线各个部门抓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履责,切实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纪检部门齐抓共管、政治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强化担当精神。中院党组明确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是党组应尽的政治责任、应有的政治担当,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身不辍种好“责任田”,在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上旗帜鲜明,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发声,在思想交锋中敢于亮剑,决不能有半点含糊和犹豫,决不能被动应付、被动接招,坚决克服“好人主义”、上推下卸、敷衍塞责、养痈遗患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