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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执行工作改革

  发布时间:2017-05-31 14:30:49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提高执行工作质量与效率,扎实推进执行警务化改革,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从发挥执行人员最大效能入手,探索出一条人员配置合理、相互衔接紧密、案件繁简分流的执行工作新机制。

    爱民区法院执行警务局将执行实施组分为两个小组。其中一组负责前期财产调查。在收到案件后,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相关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10日内对在法院查控系统外的银行、房产、土地进行查询。需要财产控制或扣划的,在2个工作日进行冻结和扣划。根据查控结果,被执行自动履行的,或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次性履行完毕的,或采取强制措施后全额履行的,当即结案。对经四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在3个月内将卷宗移送内勤,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应纳入失信的及时纳入。另外一组负责对有执行能力的或评估拍卖的案件。

    执行实施一组由3名司法警察、2名执行助理和1名书记员等6人组成;执行实施二组由3名办案丰富的执行助理组成。执行案件立案后,由执行内勤将案件转给执行实施一组,执行实施一组对未能履行完毕且有执行能力或评估拍卖的案件经执行警务局局长审批后移交给执行实施二组,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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