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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法院实行四级信访接待制度稳控老访杜绝新访

发布时间:2012-04-11 14:02:51


编者按:法院信访工作,是体察群众诉求、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更是了解各项审判活动社会效果的窗口。近日,中院院长张敏在基层调研工作中,对宁安法院实行四级信访接待制度,给予了高度评价,现将宁安做法转发,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借鉴。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各基层法院要严格落实中院院长张敏在北京调研信访工作时,对当前信访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制度,切实解决好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把全市法院信访工作推向深入。

 

宁安法院实行四级信访接待制度

稳控老访 杜绝新访

    

      宁安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解决当事人初信初访问题,在全院范围内实行四级信访接待制度,畅通信访渠道,竭尽全力将信访问题解决在最基层,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

      四级接待制度,即对每一位来访当事人都要首先由信访办的接待人员进行一次认真的接待、解释、答复和处理。对接待人员的解释、答复和处理不满意的,由信访接待员发放信访交办函,交办涉案庭室负责人进行二次接待处理。对二次接待处理仍不满意的,转交主管院长进行三次接待处理。三次接待处理仍不满意的,再安排由院长汇同相关人员约期进行四次接待处理。

      通过四级接待制度,掌握上访人的思想和行踪,将上访人稳控在当地。宁安法院党组充分发挥四级接待制度的“稳压器”、“联心桥”作用。有些问题需热处理,就趁热打铁;有些问题需冷处理,就缓和矛盾,正确把握上访人员的思想脉搏,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防止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自去年实行四级信访接待制度以来,宁安法院已成功稳控老访20件,化解有进京到省上访苗头的案件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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