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牡丹江中院出台党建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7-05-25 10:54:04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全面推进和落实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实现“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目标,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和实行了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进一步明晰管理体制。

    法院党建工作实行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法院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党建工作格局。

    中院党组要自觉服从上级法院党组和市委的领导,主动汇报法院党建工作,争取支持;要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法治理念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廉洁司法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把“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刻在每一名干警心中,确保围绕上级法院党组和地方党委的重大部署开展工作。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增强中院党组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法院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中院党组要对全市法院系统党建工作负总责,把党建工作作为当前法院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审判执行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抓好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健全各级领导班子职责明确、任务具体、逐级负责、密切合作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扎实推进落实党建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初召开中院党组听取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报告会议;并按要求向省法院报告党建工作情况,抓好省院党建工作报告会议精神落实,推动全市法院党建工作创新发展。

    -- 进一步严格履职责任。

    全面落实“党组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负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负分管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政工部门负牵头抓总责任、机关党委负具体组织推进落实责任、党支部负具体实施责任”的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基层党支部书记管理监督责任清单,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中院党组书记是抓好全市法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例会,听取中院机关党委党建工作汇报,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至少安排一次党建工作督查,发现解决基层党建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

    中院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全面工作,及时落实中院党组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推进全市法院党建工作。

    中院党组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对中院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落实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按照包院分工,对所包基层法院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中院党组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基层法院的落实情况。每半年至少深入联系点1至2次,具体指导党建工作。

    中院政治处负责做好与省院党建对下指导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报告工作。负责部署、指导、推进、总结、宣传、对下指导、综合协调两级法院党建工作,定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确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督促检查任务落实,开展党建工作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总结表彰党建工作先进群体。每年12月初负责组织召开中院党组听取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报告会议;同时,做好向省法院报告党建工作情况准备。

    中院机关党委是抓好中院机关党建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认真落实中院党组的各项决议、决定,按时向市直机关工委和中院党组、机关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积极开展党支部创先活动,努力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发挥好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把建强建好党支部作为党建工作的基本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健全工作制度,抓好“三会一课”、支部民主生活会、主题党日、党员大会、民主语言党员的组织实施工作。以“支委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为内容,广泛开展争创“五好党支部”活动,评选推广有创新、效果好的党支部工作法。认真落实中央下发的《党支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服务审判、建设队伍中的重要作用,做好司法改革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进一步确定对下指导要求。

    完善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队伍建设与党建工作一体推进。

    落实好党建工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队伍建设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和中院派员参加基层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依靠督导基层延伸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使从严从实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成为常态。组织开展全市法院系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专项督导检查,解决法院党建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推进全市党建工作抓实、抓常、向好发展。

    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评问责机制,建立“述职、述廉、述纪”、“评议党组领导班子、评议党员”和“党建工作报告”、“三述两评一报告”考核机制。两级法院党组成员、各支部书记和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注重结果转化运用,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法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评先选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运用到党员干部监督、选拔任用的全过程。

    中院党建对下指导部门负责对基层法院、中院机关党委负责对中院各部门的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评结果纳入全市法院年度目标考核中。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