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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法院:与检察院联合制定出台《评查工作机制的意见》 “被动监督”变“主动”

  发布时间:2017-05-04 11:19:29




    为顺应司法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落实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推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日,林口县法院与林口县检察院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联合建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质量评查工作机制的意见》,这一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必将拓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更好的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会议出席人员有林口法院院长孙凯、林口检察院检察长孔祥铎、林口法院常务副院长王春波、林口法院审判监督工作主管领导牟立功、林口法院审管办副主任刘芳以及林口检察院相关干警。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与司法民主,切实增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司法公正,法院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转变理念,以主动开放的心态将检察监督落到实处。

    会议上,孙凯院长提出:

    一是要积极主动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法官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过程中,仅靠自律是不够的,我院法官会积极、主动接受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运用好这面镜子,借此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

    二是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检察院的沟通与联系。两院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院从党组成员到每一名干警都会积极主动与检察院加强全方位的沟通联系,虚心听取检察院的意见和建议,在重大敏感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力争取得共识,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只有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协调,相互支持和配合,才能更好地处理好司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公正地审理好各类案件。

    三是要积极主动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是法检两院的共同职责,我院法官将牢牢抓住案件质量这个牛鼻子,从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中获得灵感,发现和纠正司法错误,确保不出现一起冤假错案,确保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向社会输出公平正义。

    四是衷心感谢检察院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帮助,感谢县检察院通过法律监督对法院案件质量提高、判后当事人停访息诉、矛盾纠纷化解、共同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做出的重大贡献。

    最后,两院院长签订了《关于联合建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质量评查工作机制的意见》。孙院长表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是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两院”虽然职能分工不同,但肩负着共同的责任,承担着共同的任务。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法院审判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会进一步强化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继续加大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全面加强和推进审判监督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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