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深入贯彻落实王启胜院长讲话精神,在主管院长刘伟的具体指导下,以案结事了为理念,以贯彻调解为核心,一心为民成功化解了一起历经十年之久的行政再审案件。
温某与刘某系邻居,其以相邻房屋不动产发生重叠、发生侵权损害为由,于2007年1月22日向绥芬河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绥芬河市人民法院以争议纠纷由人民政府处理为由驳回起诉。温某据此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该起行政诉讼案件经过一、二审,温某被以超过诉讼期限为由驳回起诉。温某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省法院指令二审继续审理,二审经审理再次驳回其起诉。2016年温某再次向省法院申请再审,省院函转我院复查该案,2017年该案经复查进入再审。
在案件再审过程中,该案主审法官审监二庭庭长姜山,仔细认真翻阅卷宗,细致调查本案存在的问题,通过摸清当事人发生矛盾的起因,以及当事人的预期目的,发现温某与刘某二人之间的个人矛盾纠纷导致了该起行政案件。从温某的言行看,其不达目的不会罢休,双方积怨较深,只有解决二人的矛盾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案结事了。对此,主审法官姜山与法官助理张晓行,围绕温某与刘某的争议,加大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耐心征求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反复向当事人反馈对方的观点及调解意见,为了做好调处工作,先后两次约当事人来庭当面调解,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进行了二十余次的电话调解,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的案情及意见,经常电话一打就是一个多小时。在经过多次设计并否定多重调解方案之后,得出令双方都满意的方案:在双方当事人都不承认各自房产发生重叠的基础上,温某如将来在其房产的基础上开发时发生重叠问题,刘某无条件放弃拆迁补偿请求。然而,在即将达成协议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却因为补偿钱款数额问题发生争执,调解面临失败的可能。在此情况下,姜山、张晓行不灰心,不放弃,继续耐心劝服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用真情换真心最后感动双方当事人,刘某表态:“看在你们法官这么用心的面子上,我再加一万元补偿费”。最终在临近审限还有三天的时间内,取得当事人和解,征得所有当事人同意,温某撤回了起诉。一起存在着矛盾激化、历经时间久、问题复杂的案件圆满结案,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