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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评查活动 扎实推进案件质量年

  发布时间:2017-04-14 08:49:23



    为全面落实第二十五次全省法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树立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良好形象,牡丹江市中院党组将2017年确定为“案件质量年”。

    为扎实推进“案件质量年”活动,按照中院“案件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启胜同志的指示要求,今年2月初中院启动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2月7日至3月20日,全市法院进行案件质量自查;3月27日至4月末,中院案件质量评查组对自查的案件进行评查,待评查全部结束后,中院将对此次评查出的共性与个性问题进行通报,并适时召开案件质量剖析会,对重大瑕疵、错误案件和不合格裁判文书的,由案件承办人作出深刻剖析和检查。

     5月份开始按季度对2017年审结的全部案件进行评查。

     3月20日,全市法院完成了2016年审(执)结案件的自查,自查案件24000余件,案件合格率为94.27%。3月27日起,中院组成案件质量评查组对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审判业务庭已自查案件进行评查。案件评查组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带队,抽调中院各审判业务庭业务骨干和基层法院评查法官,组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4个评查组,对各单位自查的案件进行评查。本次案件质量评查,涵盖了实体处理、法律适用、庭审、合议、其它程序类问题、裁判文书及卷宗装订等各个方面。目前已完成了对东安、爱民、海林、西安、宁安5个基层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组对各单位的案件质量作出了总结性的反馈意见,肯定了成绩,指出了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各单位务必强化案件质量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案件质量。

     只有牢牢抓住案件质量这个人民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才能真正体现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牡丹江中院开展的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既是一次对案件质量全方位的检阅,也是一次审判业务的现场培训,将有力地促进全市法院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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