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宣传科科长郑建华
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殊荣
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表彰决定,授予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建华“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全省法院共有8名法官获此殊荣。
郑建华,女,共产党员,硕士学位,现任中级法院宣传科科长。1994年7月大学毕业后到法院工作,1999年9月遴选至市中院。无论工作还是生活中,她都注重在形象上自重、在思想上自省、在纪律上自警、在工作中自律,连续三年当选“黑龙江省优秀法律工作者”,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先后被评为“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政法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全市政法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女职工”;连续四年当选“全市法院优秀领导干部”;多次被中院评为“优秀书记员”、“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金桂兰式优秀法官”。
该同志重大局,先后历经了书记员、助审员、秘书、中层干部等多种职务和业务庭、行政部门等多种岗位的锻炼,始终做到责任不推、困难不躲、有功不居、有过不诿、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将自己的责任、热情、智慧和心血全部奉献于法院事业。
重学习,以全市第一的成绩通过全国法院初任助审员考试,先后获全省法院女法官知识竞赛一等奖、优秀选手奖及牡丹江市直机关职工计算机应用技能大赛一等奖。主审了牡丹江市第一批期货纠纷案件,所审理的案件,无超审限、无更审改判、无上访信访,被授予“全市政法机关创建优良经济发展法制环境工作先进个人”。
重调研,先后撰写人大报告、工作总结、领导讲话、活动经验、调研报告百余篇。调研文章先后获全省诉讼法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全省法院系统审判学术研究论文优秀奖、黑龙江省妇联第四届优秀调查报告(论文)佳作奖等二十余项。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黑龙江法制报、牡丹江日报等主流媒体发稿愈百篇,因出色完成网络阅评工作受到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重创优。立足于基础岗位、基本工作、基层干警,选树了一大批质量好、效率高、极具时代特色的先优集体和个人,先后两次组织先优典型全市法院大巡讲10场,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分管的目标考评、思想宣传、文化建设、党建对下指导、创先争优、专项活动等项工作全部在省院考评中进行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