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司法保障牡丹江经济暨民营经济发展20条实施意见,为打造牡丹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好环境,振兴牡丹江经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次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加快牡丹江市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共20条。第一部分第一部分阐明了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强调了保障和促进牡丹江市经济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表示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完善保障和促进经济尤其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第二部分全面提出了为全市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的具体司法措施。牡中院将积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从立案、信访、刑事、行政、民商事、执行等多领域共同发力,出重拳净化市场环境,打造安商氛围。第三部分为确保和提供牡丹江市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举措的不断完善。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力度,严惩司法不公,优化司法环境。
同时,这20条实施意见中尤其强调了要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册、关停企业,严禁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冻结企业资产、账户、关停企业,以不符合程序的办案方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牡中院从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全面提出了为牡市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司法意见,把以司法公正为经济建设和民营经济服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力求构建保障牡丹江经济发展暨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