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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法院:院、庭长办案指标高出省院规定近百分之五十 司法改革逐渐深入

  发布时间:2017-01-11 14:23:24



    新年伊始,作为全省首批司法改革试点院的海林市人民法院《院、庭长办案指标执行标准》重磅出台。平均高出省院指导指标近50个百分点!

    该标准规定:院长办案比例为员额法官平均办案数的15%,副院长为50%,庭长为75%,配备一名法官助理后,增加25%的办案比例,这样,办案指标将分别提升至40%、75%、100%!

    目前,配备的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已经定人定岗,达成了入额院长(庭长)与法官助理、书记员1:1:1的合理配备。按省院要求,院庭领导主要办理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院庭领导弄虚作假、挂名办案的,应当退出法官员额,并免除领导职务。这就意味着,海林法院的院、庭长2017年的将实现由坐阵指挥到上阵亲为的重大角色转换!

    “院、庭长办案就是法院的案件质量,就是法院的公信力,就是以审判为中心的最好诠释。” -------院长、党组书记郑涛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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