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在牡丹江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全票通过任命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候选人王启胜同志为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代理院长。
会议通过关于接受张敏同志辞去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王启胜同志任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议案和代理院长的决定,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桥同志为任职人员颁发任命证书,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
会上,新任职的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王启胜同志作了供职表态发言。他表示,受组织信任和人民重托,到牡丹江履职,这是组织上对我的信任和考验。牡丹江是黑龙江的名城,历史底蕴深厚、人民善良勤劳、社会和谐稳定,在刘忻书记和市委一班人的正确领导下,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能亲自投身到牡丹江的发展和建设中,我深感荣幸和责任重大。我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努力做好以下方面工作:一是坚持从严治党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三是坚持勤学慎思,发挥表率作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四是坚持从严治院,把纪律挺在前面,努力带出合格法官队伍;五是坚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并作出了庄严承诺,对于组织的安排,我坚决拥护和服从,竭尽全力、恪尽职守、不忘初心、积极工作,努力为牡丹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