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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中院召开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6-12-14 14:41:24




    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牡丹江市两级法院不断增强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敢担当、善作为,为牡丹江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截至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349件。其中:一审行政案件248件,结案245件,结案率为98.7%。含撤诉63件,撤诉率为25.4%。中级法院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01件,结案99件,结案率为98%;受理再审案件11件,结案11件,结案率为100%。

    12月12日,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年来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会议由中院新闻发言人、宣传科科长郑建华主持、行政庭副庭长赵秀玲主题发布并公布五起案例。

    一是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正义理念,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司法公正要求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缺一不可。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结果和最终目的。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正当的法律程序,对于限制随意性、化解矛盾、缓解冲突、补救权利、防止权力滥用、树立法院队伍形象,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中院行政庭要求全市两级法院干警必须切实提高程序意识,深化对程序的功能与作用的认识,摆正程序的位置,严格遵循程序规范,按照程序规则办事,有效保障执法、司法公正。

    二是牢固树立调解意识,完善行政审判释明制度。审理行政案件时,在综合分析客观证据、充分听取当事人诉讼意见的基础上,审判人员随时保持对案件可调解性的敏感,在可调解的范围内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立案前、诉中以及案件宣判后进行调解,对诉讼当事人可能遇到的诉讼风险予以提示,尽量避免激化矛盾,并将调解笔录记录在卷。在审判过程,除了在各审理环节中充分地保障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外,还应在做出判决,尤其是做出对相对人不利的判决后对判决理由和依据向其予以详细的说明,以及时地疏导相对人,使其能够正确地理解行政判决,自愿执行判决。

    三是依法推进拆迁征收工作,服务大局效果明显。征收拆迁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法院在党委和政府心目中的形象、站位,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党委和政府评价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年来,按照中院党组要求部署,坚持法律标准与政策要求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工作的原则性与处理问题的灵活性相结合,全面服务,全程介入,全力推动,确保全市征收拆迁工作依法、依规、有序、高效运行。2016年协助征收部门完成高铁沿线征收,南北太平路贯通等一批全市重点项目的拆迁司法审查工作。

    四、公开庭审观摩,广泛宣传行政诉讼法。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牡丹江中院采取有效举措保障当事人诉权,推进并优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推动全市行政机关规范具体行政行为。6月23日,牡丹江市委组织“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60余人,观摩旁听了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颁发林权证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庭审中,被告林口县人民政府县长出庭参加诉讼。黑龙江高院通知16个中级法院分管行政审判的院领导到现场观摩旁听,通知各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及相关人员在本地通过视频直播观摩庭审。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义华和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牡丹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乃振到现场旁听了庭审并发表了讲话。

    针对行政审判中存在的行政审判理念有待进一步更新、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行政诉讼案件受案数量进一步上升、行政相对人理性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等新情况、新问题,下一步,两级法院行政审判要要坚持依法办案与加强科学管理相统一、要坚持依法办案与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相统一、要坚持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相统一,积极稳妥推进征收拆迁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要坚持依法办案与提升案件质效相统一、要坚持依法办案与监督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相统一,不断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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