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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日牡丹江中院老年维权保民生

  发布时间:2016-12-02 11:10:07





    近年来,牡丹江中院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摆在重要日程,根据老年人特殊群体特点,建章立制,特事特办,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全市两级法院3年来审理涉老案件300件左右,中院2013年12月荣获“全省老年维权示范岗”荣誉,2016年5月荣获“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荣誉。

    在“12.4”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为切实维持民生利益,在全社会营造遵老爱幼、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中院召开老年维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由中院新闻发言人、宣传科长郑建华主持,中院民一庭庭长姚波发布工作情况及4起典型案例。

    两级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老维权工作,成立了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涉老维权领导小组,配备业务水平高人员组成维权合议庭。牡丹江中院由民一庭牵头,几年来陆续出台了许多制度和文件,如调解制度、巡回办案制度、小额诉讼制度等,规定涉老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于生活困难的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缓交或免交诉讼费用;针对涉老案件特点,偏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

    根据老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这一状况,法院积极强化司法救助手段。在办案中采取了“五及时”措施,即及时接待、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送达、及时执行。对没有文化,没有经济收入的,能及时与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指派援助律师代为诉讼;对交诉讼费用困难的,根据情况给予缓交或免交处理;对没有援助律师的,立案时,要制作询问笔录,弄清老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解决老人不会书写诉状的困难;针对年岁高、行动不便的老人,主动上门服务。两级法院民一庭经常组成巡回法庭,汇集案件到基层集中办案,到家门口开庭,对不方便出行的老年当事人解决了切实困难;针对涉老案件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及老年人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特点,审判人员在审理中注重调解并善于做好调解工作;对那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当事人,强化执行措施,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通过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使义务人主动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同时,针对起诉亦不能解决问题的老人,能帮助解决的不移交他人解决。如基层法院民一庭对有的不适合诉讼的纠纷,通过诉前服务平息矛盾,解决了老人的后顾之忧;坚持回访制度,注重社会效果。如海林市法院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对审理的部分老年人“维权”案件进行定期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及时进行法制宣传,走进社区、走入广场,用讲座、咨询等服务行式,向老年人宣传法律知识,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每年中院民一庭都要开展3场以上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并当场面对面地解答老年人面临的实际法律问题。

    下一步,中院将进一步建立完善涉老当事人诉讼保障制度,形成案件通报制度,并继续坚持巡回办案、送法上门、积极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并积极探索审判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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