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穆棱市法院受理了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原本是好兄弟,因为此事各执己见,互不相让,闹到法院。办案法官充分介入调解力量,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冰释前嫌,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康某经营了一家个体汽车修理厂,被告丁某长期在康某处修理汽车,拖欠康某修理配件费800元。由于被告不满修理效果,未在双方商定期限内偿还费用。原被告双方矛盾愈发深重,一次,双方商定未果,被告丁某开车离开,原告在被告机车发动的情况下,开车上前阻拦,致使双方车辆双双破损。被告要求原告赔偿损失,本来拖欠费用的矛盾愈加雪上加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穆棱市法院,要求偿还修理配件费、工时费,赔偿汽车维修费。
此案由穆棱法院民二庭庭长王克满法官负责审理,考虑到此案如果通过普通程序详细审理,程序相当复杂,且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极易由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于是,法官们充分介入调解力量,积极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充分说教。经过耐心劝解,终于,双方同意各自承担撞车费用,被告同意尽快偿还原告修理配件费。原告也换位思考,体谅到了对方的难处,甚至提出不需要对方偿还费用了。双方重归于好,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