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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法院:执行法官既强制又解忧,倾全力维稳定

  发布时间:2016-11-24 10:24:32


    申请执行人林口县某乡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肖某、王某物权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向林口县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员吴建军多次释法析理,近期执结。

    1982年申请执行人建设了总面积为273平方米的办公室。2006年被执行人以申请执行人欠其债务为由侵占其所有的80平方米办公室居住。2015年,因年久失修,申请执行人决定翻建办公室,多次与被执行协商要求迁出,未果。村委会起诉到法院,林口县法院判决:责令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迁出侵占的村委会。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法院于2016年1月2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执行员吴建军多次对被执行人讲解法律规定,劝告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多次调解后,被执行人扔拒不迁出,因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对被执行人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间执行员吴建军不断的做王某家人的工作,同时帮助王某一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经调解,被执行人主动承认其错误,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最后王某一家迁出办公室。同类情形的另一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迁出村委会的办公室。作为执行一线的法官、执行员吴建军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当事人着想,不惜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不厌其烦的驱车往返100多公里多次去被执行人家中协调。才使得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也促使了其他同类案件顺利履行,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为辖区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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