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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抢劫致人轻伤 罚款一千领刑十二年

  发布时间:2016-10-31 11:15:49


    2016年5月24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董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 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6日零时许,被告人董某某持刀窜至牡丹江市爱民区被害人徐某某家,向徐某某及其妻子赵某某索要钱财。二人与董某某发生厮打,董某某持刀将徐某某胸部刺伤后逃离现场。经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徐某某左胸部外伤伴左侧血气胸评定为轻伤二级;余损伤属轻微伤。另经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送检单刃折叠尖刀刀刃(卧室内地面现场提取)、棉签上(卧室内地面现场提取)检出人血15个STR分型与徐某某(口腔)相同,似然比为2.84×1020。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己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考虑董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董某某持刀抢劫致一人轻伤,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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