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牡丹江中院敲响入额后院长审判第一槌

  发布时间:2016-10-20 10:37:23



王辉 摄


王辉 摄





王辉 摄

    “啪”--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牡丹江中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首批员额法官张敏担任审判长并亲自主审的一起确认合同纠纷的上诉案件,以当庭调解形式结案,为全市院、庭长办案做出了表率和示范,受到了参加听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高度评价。

    2016年10月13日,牡丹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的上诉案件。上诉人一方是部队医院,被上诉人是上诉人单位退休职工,双方围绕签订的一份赔偿协议书产生争议并诉至人民法院。该案由中院首批员额法官、院长张敏同志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庭审中,主审法官严格依照庭审程序主持法庭调查,对涉及到当事人权利的部分进行充分的释明,注重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给以双方当事人充分的尊重,又以庄严的审判和严格的程序使当事人和旁听人员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法庭调查结束后,经询问双方当事人同意,审判长与合议庭成员引导当事人来到中院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中,主审法官深入浅出的向当事人讲解了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法律相关规定,并抓住双方作为单位与退休职工的特殊关系,耐心劝解当事人互谅互让、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多考虑对方的难处与承受能力。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是法院司法改革的核心。2016年9月,牡丹江中院《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合议庭工作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录入及节点管理规则》等十二项办法、规定、规则的试行稿正式出台,权责统一、权责明晰、权力制约的司法权运行机制蔚然成行。其中,按照院、庭领导办案工作的规定,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和法官必须独立主持庭审或承办案件,且办案数量必须达到规定比例。张敏院长在改革过程中,充分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以一名普通法官身份深入审判一线担任主审法官审理案件,既是以身作则落实法官员额制责任要求,又为改革减少阻力、树立了榜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