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民区法院审结一起消费纠纷案件
2016年5月30日,爱民区法院当日立案、审结了一起消费纠纷案件。申请人牡丹江吉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公维宇因买卖车辆合同纠纷于2016年5月26日经牡丹江市消费者协会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5月30日双方一同到爱民区法院对调解协议效力申请司法确认。爱民区法院立即立案审查,当日审结该案。这是今年二月,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与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来,爱民区法院审理的第一起经消费者协会调解达成和解的消费纠纷案件。
为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探索多元化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牡丹江市中级法院与市消协本着自愿调节、公平公正、依法依规、高效便民的原则,采用诉前对接、诉中对接、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执行四种措施,促进消费者纠纷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相互配合,最大限度拓宽了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法律途径,节约了消费者维权成本。这是牡丹江全市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探索便民利民新举措的有益尝试,有力推进了全市消费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