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民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消费纠纷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找到消费者协会会长帮忙调解,不仅当庭达成和解,还当庭进行了经济补偿。
因家庭生活需要,2015年11月家住柴河林业局的赵亮(化名)在牡丹江某油锯经销处购买德国某品牌油锯一个,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与其邻居购买的同品牌油锯的化油器和链轮外观上存在差异,故认定在购买油锯时,商家让其等待的过程中将两个零部件更换,于是他先到牡丹江市工商局投诉、后又找到电视台,辗转几个部门无果,最后无奈诉至法院,主审法官在开庭时找来消费者协会的会长帮忙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油锯经销商同意并当庭为他更换了化油器和链轮并给予了一定经济补偿。
当事人赵亮年近60岁,家住柴河林业局,每次到牡丹江都要辗转一个多小时的客车再换乘火车,然后还要四处打听几经周折才能找到工商局、电视台等部门,但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赵亮心中已积蓄了不少情绪。当本案诉至法院时,赵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商家提出三倍赔偿并支付4000余元因维权产生的差旅费,而商家坚持其卖的油锯没有任何问题并出具了厂家的证明及报关单,故不同意给予赵亮任何形式的赔偿。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消协的工作人员与法官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及最大限度的节约司法成本的目的苦口婆心的做当事人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各让一步,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