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子法庭是穆棱市人民法院派出的基层人民法庭,位于绥穆新城核心区的下城子镇,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的“标准化人民法庭”。该法庭最早设立于1962年4月,同年9月撤销,于1976年6月重新设立至今。
下城子法庭所辖区域为下城子镇、马桥河镇、兴源镇,辖区总面积1475平方公里,总人口8万余人。该法庭负责辖区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本庭审结的执行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依法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年均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40余件,执行案件100余件,每年的结案率均在98%以上。40年来,下城子法庭依托巡回服务平台,主动办案上门,为百姓提供了越来越便利的司法服务。
依托“巡回办案”,主动服务为民解忧。
依托乡镇司法所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法庭在所辖的3个乡镇均设立了巡回办案点,每个办案点都有审判员专人负责。每周固定一天(每周三到马桥河镇、周四到兴源镇),定期下村开展巡回办案,就地受理,就地开庭,就地解决纠纷,有效解决了当地群众到法庭打官司交通不便、费时、费力的困难。特别是在春耕生产期间,为了不影响农时,法官增加巡回办案的次数,并借助担任陪审员的部分村支部书记在当地影响力,由陪审员协助,利用中午、晚上农民的农闲时间到田间、地头送达、调解,从而减轻农民负担,不误农时,又达到办案效果。每年,法庭巡回办案均达到80件以上,减少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支出,收到了“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拥护”的良好效果,真正使法庭成为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借助“巡回普法”,现场讲解送法上门。
下城子法庭高度重视将巡回与服务同步推进,不断增强服务的主动性,也让巡回审判为送法下乡、以案释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车载巡回法庭让“等案上门”变为“主动服务”、让“开庭普法”变为“送法到家”,司法为民、服务民生更加积极主动。巡回办案过程中,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通过开展经典案例讲座,发放诉讼指南、法律知识手册等形式,以最通俗易懂方式,为当地百姓送去最贴心的法律服务、最实用的法律知识。另外,通过借助巡回办案点,法庭为百姓设立了司法咨询服务台,选派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参与巡回审判工作,现场为百姓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教育,为百姓提供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帮助。同时,结合“两微一网”平台,将“互联网+”理念融入到普法工作当中去,拓宽服务渠道,在解决百姓纠纷的同时,延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触角,形成长效机制,真正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立足“巡回理念”,扎根基层一心为民。
下城子法庭始终坚持人民法庭“两便”原则,一心一意扎根基层。法庭干警耐心听民言、公正护民利、诚心解民怨,乐于、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追求“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和“辩法析理,胜败皆服”的境界。切实把“巡回办案理念”变成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实现公正、促进和谐、服务发展的重要环节,最大限度地平息纠纷,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庭就在家门口。法庭一直保持着高服判率,低上诉率,高自觉履行率,低申请执行率,无不断申诉、上访案件,用公正的司法维护了一方和谐。连续多年被评为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精神文明标兵单位、十佳优质服务标兵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市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10年度,被穆棱市委、市政府授予“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法庭两名干警被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十大办案标兵”、“金桂兰式优秀法官标兵”称号,并荣记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