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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中院畅通外部监督渠道 深入推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6-03-31 13:47:34


    为了强化外部监督,不断完善司法权力约束机制,牡丹江中院扎实推进廉政监督卡随案发放,并按照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相关庭室每年办案总数15%的比例进行廉政回访,促进办案法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自觉、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降低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深入推进“阳光司法”。

    ――廉政监督形成常态。为了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扩大法院接受监督的范围,中院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由监察部门与案件承办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随机抽取15%案件进行廉政回访,有效促进了法院廉政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去年全市法院共发放廉政监督卡30744份,其中中院发放2954份,基层法院发放27790份。

    ――积极配合接受监督。要求各基层法院、中院各相关部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的主体,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此项活动的准备工作,对已发放出的廉政监督卡要积极开展案件回访工作,认真听取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对办案法官廉洁自律、司法公正、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妥善进行处置,真诚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注重质量纳入考评。专项检查组人员按照方案具体部署,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纪检查,注重质量,扎实工作,树立形象,确保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善于发现规定执行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及时梳理汇总上报;对于工作中发现有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及时推广;对于确属贯彻《若干规定》落实不力的,工作不负责的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将被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廉政约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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