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手段,是化解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穆棱市法院不断探索与诉讼途径相补充、相衔接、相配合的纠纷解决渠道,实现对纠纷的诉讼调控与非诉调控、诉讼调解与诉外调解的联动与协调。目前,在诉调对接工作上取得了初步成效:并取得的初步成效: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案件数量增幅可控;涉众型、群体性、敏感型案件引发的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案访比下降,近三年未出现新的涉法信访案件,旧存信访案件数量下降。
一、引入人民调解机制。我院推行专职调解员轮流坐班制度、特邀调解员处理特殊事务制度,委派、委托调解工作制度,逐步完善诉调一体机制。1.推行专职调解员轮流坐班制度。通过适当形式择优选聘、任用专职调解员,按照规章制度坐班接待当事人,解决纠纷。2015年共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397件,调解成功382件,占同期民商事收案总数的24.46%;2.推行特邀调解员处理特殊事务制度。我院从司法局推荐的359名人民调解员中选出50名人民调解员作为特邀调解员,专门从事专业性较强的纠纷调解工作。2015年我院特邀人民调解员8名,主要解决农业技术、质量问题、拆迁补偿、婚姻家庭(专门处理离婚案件)等纠纷;3.推行委托调解制度。我院根据案件的性质、所属辖区及人民调解员的能力确定委托调解或委派调解的人选并由立案庭和速裁庭负责追办委派委托调解案件,如未达成调解协议,及时启动诉讼程序,进行诉调转换,对人民调解员确认的当事人无争议的案件事实和无异议的证据,在庭审中予以认定,进而提升调解质效。近三年,我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289件,委派委托人民调解案件398件,占民商事案件的9.28%,其中,2013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213件,委派委托人民调解案件32件,占民商事案件的2.63%;2014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454件,委派委托人民调解案件86件,占民商事案件的5.91%,2015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623件,委派委托人民调解案件280件,占民商事案件的17.25%。
二、搭建“五个室点”工作平台。拓展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倾力打造“五个室点”工作平台,引领法官和来自社会各界的纠纷调处人员做好纠纷调解、诉讼引导、法律咨询、法治教育、信访服务等多方面工作。1.“人民调解室” 站好纠纷调解第一班岗。我院加大资金投入和专业辅导,并抽调3名法官与优秀调解员共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从2014年4月成立至今,在10平方米的人民调解室内,一线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共同化解群众纠纷842件,协议履行率达100%;2.“立案调解室”把好诉前即时调解第一关。及时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调解和“即时调解”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合理的调解方式处理纠纷。平均每年诉前化解群众纠纷75件;3.“诉调衔接工作室” 搞好诉调的第一时间对接。针对对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案件,力争在第一时间实现诉调对接,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4.“专家接谈室”上好法制教育第一堂课。邀请第三方专家和各业务庭负责人共同组成接谈服务小组为当事人答疑解惑。从2015年起至今,邀请建筑工程师、法医、农业技术人员等5名专家为当事人进行专业性、技术性解答5次;5.信访接待室抓好接访服务第一契机。该室为不方便来访的当事人提供远程网络接访服务,并由值班院长亲自接待来访人员和解答问题。
三、启动多元化诉调对接模式。根据纠纷主体的关联性、多元化,我院与民政、妇联建立了法院主办、妇联协调、民政配合的三位一体式婚姻家庭事务诉调对接模式,高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2015年我院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215件,其中诉调对接36件,平均审限5天;与交通局(诉前调处及计算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快速理赔)、鉴定机构(专家接谈)启动了四位一体式诉调模式,缩短了审限,提高了效率,节省了成本。2015年受理交通事故案件266件,与交通局诉调对接8件,调解结案。与鉴定机构诉调对接7件,鉴定期从9天缩短到5天,其中2件案件在调解下未作鉴定,直接审理、调解,为当事人节省了鉴定费用。与保险公司诉调对接,服判率100%,理赔期缩短到7日内。根据涉案问题的根源性,与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会建立了党委领导、劳动局主抓、工会协调、劳动仲裁委员会主调、法院配合的五位一体式劳动保障诉调对接模式,将劳动纠纷化解在源头;与住建局建立了住建法务诉调对模式,与国土资源局建立了土地管理诉调对模式,规范了拆迁征收行为,减少了拆迁纠纷。根据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及造成的后果,与医疗机构、卫生局建立了医患纠纷诉调对接模式,有效缓解医患关系。2015年受理医疗服务纠纷案件3件,全部调解结案;与学校、教育局建立了校园警务诉调对接模式,维护了青少年合法权益。2015年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6次;与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协调建立安全事故诉调对接模式,预防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后续理赔工作。在处理我市11.18煤矿安全事故中,诉调对接室积极介入,对受害家庭进行安抚和帮助,仅用十个工作日,就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达356万元。
四、打造“动静”结合的便民服务网络。为实现司法服务的最大化,我院打造了司法便民诉讼服务站、社区法官工作室、12368诉讼服务平台和巡回审判“三静一动”式便民服务网络。1.建立司法便民诉讼服务站。加强人民法庭数字化建设,以法庭为中心,向村辐射,建立司法便民诉讼服务站。两个人民法庭共建立8个司法便民诉讼服务站。2015年8个司法便民诉讼服务站共调处纠纷324件,占两个法庭受理民商事案件的62.79%;偏远地区、矛盾集中区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其中偏远地区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3件,矛盾集中区案件比去年同期减少26件;2.建立社区法官工作室。指派一名人民陪审员和一名调解员常驻室点,法官排班轮流进室点指导工作。一月一统计、双周一进站,着力化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矛盾与纠纷。截止目前,该社区法官工作室预约立案213件,诉前化解纠纷435件,慰问贫困户25次、法律宣讲13次。社区纠纷,特别是拆迁区域的社区纠纷得到有效解决,比去年同期减少43件;3.建立12368诉讼服务平台。我院建立了集诉讼活动进程、诉讼知识咨询等静态信息和案件审理、执行等动态信息服务为一体的12368诉讼服务平台。每天由一名法官和一名陪审员或专职调解员专门全天候接听热线,现场答疑,解决纠纷,反馈问题。我院还定期邀请党委领导、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行业机构人员、业务专家等到场接听电话,化解矛盾,切实将12368诉讼服务平台的功能、优势发挥到极致,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诉讼服务;4.强化巡回审判。把纠纷发生地作为巡回审判案件的地点,并以此地点为轴向周围扩散,进行案前走访,实看实查,实查实调,发挥案件审理的导向作用,以点带面,使未形成案件的纠纷自行化解。2015年通过巡回审判化解同类纠纷132件。
五、推行“五全”调解工作模式。将“五全调解” 即 “全员调解、全流程调解、全领域调解、全系统联动调解、全社会联动调解”,引入诉调对接机制当中。1.“全员调解” 。将调解工作的主体从承办法官拓展到合议庭成员、庭长、主管院长,又加入了特邀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形成了全员大调解模。2015年全员调解32件,其中有1件在常务副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参与下调解结案,消除上访隐患;2.“全流程调解” 。以风险告知和权利义务告知为着力点,强化送达调解;以释法解疑和说服教育为着力点,强化庭审调解,以权衡利弊和价值取向为着力点,强化裁判前调解;以解决困难和案结事了为着力点,强化当庭履行调解。3.“全领域调解”。把民事审判中好的调解方法和调解模式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各类再审、执行等领域进行推广,同时吸收其他领域调解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4.“全系统联动调解”。我院与牡丹江中级法院建立了联动调解工作机制。专门化解矛盾升级和经多次审理未处理的案件。2015年两级法院共联动调解案件5件,消除上访隐患2件;5.“全社会联动调解”。我院加大与公安、交通局、劳动局、妇联等部门在健康权、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妇女儿童权益维护等领域的联动协调力度,形成信息共享平台,构筑全社会联动调解网络。2015年与八面通镇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处纠纷5件,赔偿额共计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