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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中院坚持廉政制度规范

大力完善廉洁从业监督机制

  发布时间:2016-01-06 13:59:04


    近年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不断探索和实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子、新方法,大力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形成了反腐倡廉浓厚氛围,增强了干警勤勉敬业、廉洁自律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1、完善一岗双责制度。根据法院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安排,中院对两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管理规则进行了重新制定和完善,使内容更加科学合理。每年组织中院班子成员层级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中院院长与各基层法院院长签订责任状。

    2、发挥执法监督员作用。定期召开中院执法监督员座谈会,邀请他们参加了中院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多次组织执法监督员参与案件庭审审理、开展执法监督。在集中教育活动中,广泛征求执法监督员及收集社会对法院廉政建设工作的各种反映、意见、建议。

    3、及时进行廉政告知。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对通过公开竟争、民主测评、组织任用等干部任免程序而被提拔和晋升职级的同志及首批入额法官进行任职廉政告知,为他们发送《廉政告知书》,要求本人作出廉洁自律书面承诺,并将其《承诺书》挂到法院局域网,以接受全院干警和全社会的监督。

    4、实施廉洁执法报告制度。按照《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廉洁执法报告制度》的规定,对两级法院各业务庭室的法官(不含庭长)每季度进行书面报告一次本人廉洁执法情况。该报告经庭长签属评价意见后报纪检监察室装入法官廉政档案。同时两级法院各业务庭室每季度要书面报告一次本庭季度廉洁执法情况。各部门除对全庭承办案件的廉洁执法情况予以说明外,各庭长要在报告中对本人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予以说明报告,从而强化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

    5、开展督查巡视工作。制定了《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执纪督查制度》,由中院纪检监察室牵头对部分基层法院工作进行督查巡视。督查巡视落实廉政建设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开展情况为重点,主要采取“听、看、访、谈、考、测”(听汇报、看基础材料、走访当地党委、纪委、人大、召开座谈会、条规考试、民主测评)方式,重点抽查与听取各单位汇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督查巡视。对加强对全市法院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促进队伍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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