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作为当今信息化时代一种便捷的通讯交友方式备受年轻人喜爱。然而,网络虚拟聊天也容易衍生现实犯罪,2015年8月26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微信聊天生口角大打出手致人轻伤的案件。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4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宋某因之前在微信中聊天发生矛盾,相约在牡丹江市爱民区某公园门前见面,赵某携带菜刀打车前往,宋某打车赶到后在现场拾起一木棒,并用木棒击打赵某头部与身体,赵某用菜刀砍宋某头部,宋某母亲付某、继父支某、三姨付某某见宋某受伤,先后上前殴打赵某,赵某见状逃离现场至地明街与新华路交汇处,向执勤交警求助报警,出警民警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宋某被其家人送至医院救治。经牡丹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鉴定:宋某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赵某头部及前额部软组织裂伤评定为轻微伤。
另查,被告人赵某赔偿被害人宋某各项经济损失16 000元,并得到了宋某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宋某发生争执后持刀将宋某砍至轻伤,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赵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赵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无再犯罪的危险性,经评估,宣告缓刑对赵某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