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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一庭倾力化解矛盾 帮助农民拿到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5-11-26 14:36:20


      2012年,黑龙江梅亚种业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林口县三道通镇四道村的村民孙双贵等人签订了繁育玉米种子的生产合同。约定由孙双贵等人为梅亚公司繁育玉米种子,育种期间梅亚公司负责制种技术服务,指导制种户严格按照玉米制种技术要求操作,种植户负责按照梅亚公司的指导进行田间劳作。合同还约定梅亚公司应于2012年末对种子进行检验,达到相应的标准,予以回收。2012年秋收时,梅亚公司以孙双贵等人的繁育种植面积不在规划面积内为由,拒绝收购原告繁育的玉米种子,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梅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种植户的繁育种植面积不在规划面积内。2013年4月份经政府等多部门协调,集体组织孙双贵等其他村民共同脱粒、封样、检测。一共有3户农户繁育的玉米种子经检测为达标,另外20户的种子不达标。除了经检测结果为达标的1户农户繁育的种子被梅亚公司收购外,其余的均已按照商品粮的价格出售他人。孙双贵等22户种植户起诉梅亚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先行判决6件,梅亚公司针对该6件案件提出上诉。

      因该系列案件在当地影响较大,涉及到农民的权益,为了能够化解矛盾,让农民及时拿到赔偿款。多次与梅亚公司沟通,与农户沟通,梅亚公司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同意一次性将赔偿款支付给农户。经调解,除了当事人为孙双贵的案件外,其余21件案件的农户均与梅亚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梅亚公司按照调解协议的内容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了农户。孙双贵案件判决后,为了能够彻底化解该系列案件,又通过与梅亚公司沟通,梅亚公司作出了很大的让步,与孙双贵亦达成了和解,在扣除一些相关费用外,已将赔偿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了孙双贵。至此,该22起案件的种植户均已拿到了赔偿款。通过两级法院的努力,共同化解了矛盾,保障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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