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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将桌上生口角 酒瓶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1-05 09:43:27


    有仇必报,那是金庸武侠小说里的桥段,然而,在当下法治社会中,如果因琐事生恨,伺机报复,致人受伤,势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害人又害已。2015年3月9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2 324.91元。

    2013年10月2日晚,被告人于某在被害人潘某经营的活动室内玩麻将,二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于某心存不满。当日21时30分许,于某来到潘某经营的活动室所在楼楼头处等候潘某,潘某路经此处时,于某持一啤酒瓶照潘某的头部击打一下,酒瓶破裂后于某持碎啤酒瓶将潘某的面部、颈部及肢体划伤,尔后逃离现场。经牡丹江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鉴定:潘某面部多发软组织裂伤与颈部多发软组织裂伤均评定为轻伤;双手软组织多发裂伤评定为轻微伤。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与被害人潘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于某持啤酒瓶将潘某打伤,经鉴定潘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某持啤酒瓶伤害被害人,且案发后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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